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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 -0001-11-30 ]  

 臺中市 106學年度 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專業發展 教學輔導師儲訓研習 教學輔導師儲訓研習 教學輔導師儲訓研習 教學輔導師儲訓研習 課程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據:
一、教育部106年8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91460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106年6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70451號函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5日中市教小字第1060046932號函。
三、教育部106年9月13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18741F號函核定臺中市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貳、目的: 目的:
一、建立各校教師及同儕對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認識。
二、培訓教師教學輔導知能,在校內透過公開授課、公開觀課、參與專業學習社群與偕同教師專業成長,累積自身回饋與輔導知能,持續專業成長能量。
參、辦理單位: 辦理單位: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學校: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中區中心學校)
肆、研習人員: 研習人員: 研習人員:
一、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均可)。
二、彰化縣、雲林縣內國立與私立高中職之教師(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均可)。
三、培訓課程採自由報名參加,若教師有意進行「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則須依教育部106年9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5745號函所訂「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中之「參加資格」、「取證資格」及「專業實踐事項」進行認證申請。
伍、研習時間、地點與報名方式:
一、請各校教師即日起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atepd.moe.gov.tw/報名登錄,敬請貴校惠予參與教師公(差)
假登記。
二、研習人數上限為40 人,承辦學校教師優先錄取,其餘名額開放
全市教師報名,額滿為止。
三、研習時間:106 年10 月14 日(星期六)、21 日(星期六)、28
日(星期六)、11 月4 日(星期六)
四、研習地點: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國民小學 視聽教室
陸、研習課程內容及注意事項:
一、參加研習者,須先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註冊帳號,並編
輯任職學校,始得報名。
二、研習重點與時數(課程表如附件):
(一)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2):6 小時。
(二) 教師領導理論與實務(含學習社群規劃與經營):3 小時。
(三) 教學輔導理論與實務:3 小時。
(四) 人際關係與溝通實務:3 小時。
(五) 教學行動研究:3 小時。
(六) 有效教學與班級經營(2):6 小時。
三、研習注意事項:
(一) 課程請務必準時且全程參與。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及請假,則該課程即視為缺課,需進行補課。由
承辦單位註記簽到時間,請教師於其他場次補足該課程之
時數。
例如:研習課程於09:00 開始上課,教師遲到於09:16 以
後到場。簽到處人員需註記學員到場時間,並向學員說明
遲到超過15 分鐘需補完整課程之相關規定。該學員必須
擇期到其他場次補足該課程之完整時數。
(二) 研習課程開始15 分鐘後,簽到時註記到場時間,請教師
切勿遲到。課程均需落實簽到及簽退,請研習教師務必配
合。課程未簽退者,視同缺課,須完整補足課程。
(三) 報名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須請假者,請於課程開始三天前
致電教專中心,以安排其他人員遞補;若課程當日之不可
抗力因素,亦請於第一堂課程開始前致電研習承辦學校請
假。
(四) 各課程未能全程參與者,可於其他場次補齊該堂完整課程。
橫跨上下午之6 小時課程,須完整補課。請教師自行擇定
補課擇定場次後,致電教專中心確認,並確實於該場次完
成補課。補課完成後,研習時數仍登錄於原報名場次,補
課教師不佔補課場次之名額,亦請自備午餐。
(五) 補課以當學年度為限,不接受跨學年度補課。若當學年度
未完成補課,請重新報名全部研習。
四、本次研習提供餐點,報名時請選擇葷素。
五、為響應環保,會場不提供文具、免洗杯及餐具,所需用品敬請自
備。
柒、預期效益:
一、教師專業發展概念之深耕
藉由「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課程」,以推廣教育之形式,強化教師
認知,進而讓教師在教學現場發揮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之知能,
發揮同儕協助之角色,進而達到精進教師教學品質之目的。
二、培養教學輔導教師基本知能
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課程透過教學觀察、教學輔導知能、行動研究
及有效教學與班級經營等課程,培育教師具備成為教學輔導教師
的基本知識;並透過人際關係與溝通實務課程培育教學輔導教師
在與同儕教師互動時之相關技巧,增進教學輔導教師實質輔導成
效。
捌、活動經費:
本計畫由臺中市「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經費項下
支應。
玖、其他:
一、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教專中心)、參與研習之講師及學員請所
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假日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依辦理時數核
實給予事後補休。
二、本研習核給24 小時研習時數,完成全部研習者,可依照「教學
輔導教師認證手冊」之專業實踐事項進行教學輔導教師認證申
請。
三、研習結束後,本計畫承辦相關人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敘獎。
四、研習當日車輛得停放於承辦學校,受限校園停車空間有限,請盡
量以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方式前往研習學校。若承辦學校停車空
間已滿,請停放鄰近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
壹拾、本計畫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