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首頁 > 行政單位 >教務處 > 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 教育部「109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審查作業」相關事項
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 2021-04-08 ]
旨揭認證審查作業規定如下:
(一)認證資料收件期間: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認證資料繳交方式:參與認證之教師需至「教師專業發 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曾參與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108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準用 本(109)學年度之規定,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 料。另依教育部109年4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60253號函,106學年度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及107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得準用上 開規定提交認證資料。
相關疑問除可洽本市教專中心外,另可洽詢下列單位:
(一)認證審查相關疑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先生,(02) 7749-1228,ntnutdo@gmail.com。
(二)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臺北市立大 學,(02)2311-3040轉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