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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訊息
[轉知]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壹、 依據
教育部107年1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006584號函。
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貳、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參、實施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且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肆、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承辦單位: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伍、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親慈、子孝」精
神,其孝道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
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一)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二)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跟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另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另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親慈、子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陸、推薦單位
本市轄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各校。
柒、選拔方式
分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一、推薦:
(一)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就擬推薦之家庭成員平日互動「親慈、子孝」之感人事蹟撰寫推薦書表等資料。
(二)推薦程序: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
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並於推薦欄蓋學
校印信、校長簽章後,於3月10日前寄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進行初審。
二、初審:
(一)審查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二)初審提名名額(教育部指定分配名額):
臺中市 |
各分組推薦名額(可不足額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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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生組 |
國中學生組 |
高中職學生組 |
|
5 |
3 |
2 |
(三)初審作業(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1.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受理推薦後,即組成「107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委員會」,依選拔標準辦理初審作業。
2.各校請於107年3月1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備妥推薦書(如附件4),寄送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地址:42856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230號),另電子檔(申請書文字部分請以大小12、標楷體格式繕打,照片部分含2吋半身照片1張,家庭互動生活照4-6張,每張皆請壓縮至1Mb以下)。
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Jan880806@gmail.com張淑珍主任收。
3.因彙整業務龐雜,請各校於送件前詳細檢視資料是否完整齊備,被推薦人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均不退還,若欲留底,請自行影印留存。
三、決審:
(一)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
(二)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
(三)決審會成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捌、全國選拔名額
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校院學生4組,總計選出58名,並得從缺。(各組選拔名額如下表)
各分組類別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大專校院組 |
選拔名額 |
25名 |
15名 |
12名 |
6名 |
玖、獎勵與表揚
(一)獲獎全國家庭楷模者,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致贈獎
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宣導。
(三)各推薦學校及初審單位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請本權責辦理獎勵。
(四)各校或初審單位所送之被推薦人員,如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1幀,以資鼓勵;另各校或初審單位亦得依權責,自行依規辦理獎勵及表揚事宜。
拾、經費
由教育部及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107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壹、推薦書格式
請自行繕印(附件)或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電子 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http://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拾貳、頒獎典禮
一、得獎名單公告:4月底前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
(http://moe.family.moe.gov.tw),必要時得彈性調整公告時間。另同步以電話、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得獎人,並以公函通知。
二、頒獎典禮預訂5月中舉行,具體措施及相關配合事項,另行通知。
拾參、其他
一、初審單位對於被推薦人員,於教育部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推薦之理由情事發生,應函報教育部取消原推薦案;且最近3年內如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請勿推薦(初審單位得請被推薦人員出具切結書)。
二、自我推薦或被推薦人於審查期間,如有關說情事,得取消其入選資格。
三、本計畫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由臺中市家庭
教育中心召開評審會議決定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縣(市)慈孝家庭楷模推薦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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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吋照片黏貼處) |
組別:(請勾選)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校院組 |
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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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
學生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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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性別: |
學生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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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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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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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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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以同住現況為主) |
稱謂 |
姓名 |
出生 年月日 |
職業 (或就讀學校)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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