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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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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訊息

[轉知]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壹、 依據

    教育部107120日臺教社()字第1060006584號函。

    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貳、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參、實施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且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肆、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承辦單位: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伍、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親慈、子孝」精

神,其孝道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

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一)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二)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跟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另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另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親慈、子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陸、推薦單位

本市轄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各校。

柒、選拔方式

分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一、推薦:

  ()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就擬推薦之家庭成員平日互動「親慈、子孝」之感人事蹟撰寫推薦書表等資料。

  ()推薦程序: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

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並於推薦欄蓋學

校印信、校長簽章後,於310日前寄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進行初審。

 二、初審:

 ()審查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初審提名名額(教育部指定分配名額):

臺中市

各分組推薦名額(可不足額錄取)

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高中職學生組

5

3

2

 ()初審作業(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1.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受理推薦後,即組成「107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委員會」,依選拔標準辦理初審作業。

      2.各校請於10731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備妥推薦書(如附件4),寄送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地址:42856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230號),另電子檔(申請書文字部分請以大小12、標楷體格式繕打,照片部分含2吋半身照片1張,家庭互動生活照4-6張,每張皆請壓縮至1Mb以下)

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Jan880806@gmail.com張淑珍主任收。

      3.因彙整業務龐雜,請各校於送件前詳細檢視資料是否完整齊備,被推薦人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均不退還,若欲留底,請自行影印留存。

 三、決審:

  ()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

    ()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

    ()決審會成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捌、全國選拔名額

  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校院學生4組,總計選出58名,並得從缺。(各組選拔名額如下表)

   各分組類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校院組

選拔名額

25

15

12

6

玖、獎勵與表揚

(一)獲獎全國家庭楷模者,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致贈獎

 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宣導。

(三)各推薦學校及初審單位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請本權責辦理獎勵。

(四)各校或初審單位所送之被推薦人員,如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1幀,以資鼓勵;另各校或初審單位亦得依權責,自行依規辦理獎勵及表揚事宜。

拾、經費

由教育部及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107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壹、推薦書格式

請自行繕印(附件)或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電子  布告)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http://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拾貳、頒獎典禮

一、得獎名單公告:4月底前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

(http://moe.family.moe.gov.tw),必要時得彈性調整公告時間。另同步以電話、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得獎人,並以公函通知。

   二、頒獎典禮預訂5月中舉行,具體措施及相關配合事項,另行通知。

拾參、其他

 一、初審單位對於被推薦人員,於教育部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推薦之理由情事發生,應函報教育部取消原推薦案;且最近3年內如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請勿推薦(初審單位得請被推薦人員出具切結書)。

 二、自我推薦或被推薦人於審查期間,如有關說情事,得取消其入選資格。

三、本計畫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由臺中市家庭

      教育中心召開評審會議決定之。


附件(本表格應以電腦文書軟體繕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縣(市)慈孝家庭楷模推薦書

(二吋照片黏貼處)

組別:(請勾選)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校院組

學校名稱:

學生姓名:

學生年齡:

學生性別:

學生年級:

學生聯絡電話:

住址:

E-mail

家庭狀況(以同住現況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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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出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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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就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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