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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 2017-10-06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育局)
承辦人:張素女
電話:23584817
電子信箱:sony7124@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督字第10600915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認證手冊(1060091510_Attach01.docx)
主旨:檢送本市舊制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評鑑人員初階認證(以下
簡稱舊制初階認證)手冊,請轉知貴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106學年度第1次工作會
議決議辦理。
二、為保障105學年度已參與評鑑人員初階培訓課程教師之權
益,本局於106學年度亦辦理舊制初階認證審查作業,請轉
知有意願申辦舊制初階認證之貴屬教師參考辦理。
三、舊制初階認證之收件截止時間為107年1月12日(星期五)
,請以學校為單位彙整認證教師之資料,一併寄送至本市
大里高級中學(培訓認可組)。
四、105學年度未完成評鑑人員初階培訓課程、或完成評鑑人
員初階培訓之時間已逾有效期間(實體研習日期之兩年)
者,請依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方式辦理認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