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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訊息
【轉知】
內政部移民署
「107年新住民子女新星培育營」活動簡章
壹、緣起
本署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發展需求,結合公私部門資源辦理本活動,冀藉讓新住民子女瞭解其自身優勢及未來就業市場,並為日後提供工作媒合、實習及就業作準備,以扎根培育國家新南向人才的明日之星。
貳、辦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參、協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僑務委員會及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肆、研習日期及地點
一、研習日期:107年7月16日(星期一)至7月20日(星期五)共計5天4夜。
二、研習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
伍、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國人子女及新住民子女皆可參加,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新住民子女: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所生之子女,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居住(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
(二)國人子女:國人子女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
二、 報名人數:60名學生(新住民子女須占學員總人數75%以上)。
三、 曾參加本活動者不得再報名。
四、研習方式:
(一)專業課程:課程規劃主軸以觀光旅遊、行銷企劃為主,並安排職涯發展、臺灣發展與新住民優勢、大陸地區及東南亞職涯環境介紹等課程。
(二)依課程內容規劃成果發表會,並安排學員成果競賽,優選者3組,禮券6千元。
(三)依專案課程內容,規劃2家企業參訪。
陸、報名及甄選方式
一、報名時間:107年4月3日(星期二)至107年5月1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以書面報名為主,並檢附下列資料;各文件依序放信封袋,不需裝訂,信封標示「107年新住民子女新星培育營」,掛號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移民輔導科收」。
(1)報名表(含中文自傳) 。
(2)足資證明在學之證明(如有效學生證或學年度成績單) 。
(3)語言檢定或學習證明(無則免附)。
(4)監護人同意書。
(5)經歷、特殊表現及得獎事蹟。
(6)其他佐證資料(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或其他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7)新住民子女請附戶籍謄本,國人子女附身分證影本。
三、甄選會:
(1) 邀請專家學者就學員上揭報名文件進行甄選,依評分項
目擇優錄取60名學員,錄取順序依序為大專院校學生,
依序高三生、高二生、高一學生。
(2)紙本資料請依附件格式繕打,不符此規格者為審核不通
過。
(3)甄選評分項目及分數比例如下:
項目 |
分數比例 |
|
自傳(800字以上) |
家庭背景、求學生涯、語言學習經歷等 |
50% |
報名動機及就業願景 |
20% |
|
特殊表現或得獎事蹟 |
20% |
|
語言能力(語言檢定或得獎) |
10% |
四、錄取公告:暫定於107年5月28日(星期一)公布於本署全 球資訊網或另行通知。
五、報名學員應配合事項:
(一) 配合本研習營課程之培訓、督導、成果發表及接受採訪等相關事宜。
(二) 研習期間不可任意請假、遲到及早退,且研習時數需達整體研習時數2/3。
(三) 研習營之膳食、保險、講習資料等所需費用,均由本署支付,參加學員之往返交通費及其他個人費用支出,請自行負擔。
柒、預期效益
藉由本計畫之推動,鼓勵新住民家庭善用語言優勢,強化新住民子女母語傳承,並呼籲企業界及社會各界重視新住民子女育才議題,增加其自信心,厚植國家競爭力。
聯絡資訊:(02)2388-9393分機2371楊小姐
本簡章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