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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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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訊息

 【轉知】
                      內政部移民署

107年新住民子女新星培育營」活動簡章

壹、緣起

本署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發展需求,結合公私部門資源辦理本活動,冀藉讓新住民子女瞭解其自身優勢及未來就業市場,並為日後提供工作媒合、實習及就業作準備,以扎根培育國家新南向人才的明日之星。

貳、辦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參、協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僑務委員會及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肆、研習日期及地點

一、研習日期:107716(星期一)720(星期五)共計54夜。

二、研習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

伍、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國人子女及新住民子女皆可參加,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新住民子女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所生之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居住(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就讀高中()以上在學學生。

(二)國人子女:國人子女為高中()以上在學學生。

二、      報名人數:60名學生(新住民子女須占學員總人數75%以上)

三、      曾參加本活動者不得再報名

四、研習方式:

(一)專業課程:課程規劃主軸以觀光旅遊、行銷企劃為主,並安排職涯發展、臺灣發展與新住民優勢、大陸地區及東南亞職涯環境介紹等課程。

(二)依課程內容規劃成果發表會,並安排學員成果競賽,優選者3組,禮券6千元

(三)依專案課程內容,規劃2家企業參訪。

陸、報名及甄選方式

一、報名時間:10743(星期二)10751(星期二)(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以書面報名為主,並檢附下列資料;各文件依序放信封袋,不需裝訂,信封標示「107年新住民子女新星培育營」,掛號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5樓,移民輔導科收」。

(1)報名表(含中文自傳)

(2)足資證明在學之證明(如有效學生證或學年度成績單)

(3)語言檢定或學習證明(無則免附)

(4)監護人同意書。

(5)經歷特殊表現及得獎事蹟。

(6)其他佐證資料(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或其他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7)新住民子女請附戶籍謄本國人子女附身分證影本

※資料若經通知補正仍未齊全,視同不符合資格

三、甄選會:

(1) 邀請專家學者就學員上揭報名文件進行甄選,依評分項

目擇優錄取60名學員,錄取順序依序為大專院校學生,

依序高三生、高二生、高一學生。

(2)紙本資料請依附件格式繕打,不符此規格者為審核不通

過。

(3)甄選評分項目及分數比例如下:

項目

分數比例

自傳(800字以上)

家庭背景求學生涯語言學習經歷等

50

報名動機及就業願景

20

特殊表現或得獎事蹟

20

語言能力(語言檢定或得獎)

10

 

四、錄取公告:暫定於107528(星期一)公布於本署全  球資訊網或另行通知。

五、報名學員應配合事項:

(一) 配合本研習營課程之培訓、督導、成果發表及接受採訪等相關事宜。

(二) 研習期間不可任意請假、遲到及早退,且研習時數需達整體研習時數2/3

(三) 研習營之膳食、保險、講習資料等所需費用,均由本署支付,參加學員之往返交通費及其他個人費用支出,請自行負擔。

柒、預期效益

藉由本計畫之推動,鼓勵新住民家庭善用語言優勢,強化新住民子女母語傳承,並呼籲企業界及社會各界重視新住民子女育才議題,增加其自信心,厚植國家競爭力。

聯絡資訊:(02)2388-9393分機2371楊小姐

本簡章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